婚后買房子可以寫一個人的名字,也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但就算是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的財產。
新婚姻法婚后買房寫一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后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
拍賣,然后進行分配。
不屬于共同財產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后買百房寫一個人的名字和寫兩個人如果是共同出資購買沒有什么區別。
房產是在結婚后購買的,為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上的名字是誰不影響房產的權屬份額,原則上按照購房時雙方父母各自的出資比例確定所占份額(須有出資的具體證據),在婚姻存續期間(離婚前度)男方以個人名義賣房辦過戶手續時需要未婚證明或女方也要到場面簽。
所以不存在私下處理的問題;若在離婚后,處知分房產須提供離婚判決書或有民證部門蓋章的離婚協議(一般也會要求另一方到場確認),最好的辦法是在未分割道房產前繼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