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職后公積金可以提取,由本人持由單位核實填寫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需蓋單位公章)和相關提取材料至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境定居的;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在職期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對于離職人員來講,只要符合“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的條件即有條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如果當事人不是進城務工人員,公積金只能辦理封存或者其他使用,不能提取現金。
2、離職住房公積金提取所需材料:《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此表需加蓋單位公章,提取金額暫不填寫);申請人身份證(身份證過期由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附照片并加蓋騎縫章)或臨時身份證,二代證正反面均復印);原籍戶口簿(復印戶口簿首頁、戶主頁、本人頁);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由繳存單位出具或提供失業、下崗證)。
3、提取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到住房公積金中心營業大廳領取《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式一份)和相關提取指南或登錄下載《XX市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務指南下公積金提取相關政策;持由單位核實填寫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需蓋單位公章)和相關提取材料至我中心營業大廳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在公積金中心營業大廳審核后轉入本人公積金卡內,如轉入單位結算戶次日由公積金承辦銀行開出轉帳支票。
購買、建造、翻建及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本人離休、退休的;本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這是常見的情況之一,并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本人出國定居或赴港、澳、臺地區定居的;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一次性提取);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本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本人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發生了意外的話,或是發生了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因自然災害或是其他突發事件而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通常情況下,職工離職后,在本地再次就業的,原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然后由單位經辦人通過網上辦事大廳(單位版)或本人前往歸集業務經辦網點辦理轉移手續。
離職后沒有再次就業的,一般可按以下兩種辦法處理:第1,轉入集中封存戶集中管理,手續與職工本地再就業辦理方法基本相同;第2,對于符合“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條件的,可辦理銷戶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