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房租滯納金是沒有上限,但過高法院也不會支持。一般按月的為單月月租的一到二倍就差不多了;按日的話,如果數額實在太小,不方便與租戶溝通,一般晚個幾天也就算了。根據行政法理論,滯納金是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類型。如果是一般的房屋租賃應約定違約金,而非滯納金。違約金的比例由雙方自行約定,應在具體的租房合同中體現。如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另一方主張違約金的,一般不能高于實際損失的30%。
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就規定:“當事人以約定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痹撍痉ń忉寣s定違約金過高、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情形也規定了具體可參照的標準。
合法的。根據行政法理論,滯納金是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類型。如果是一般的房屋租賃應約定違約金,而非滯納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征,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因此,房屋租賃合同中關于房租遲交的違約金的約定是合乎法律規定的。
但同時應該注意:在我國的司法理論和實踐中,認為根據合法的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原則,違約金的性質應當以補償性為主,以懲罰性為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