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開盤之后,一般情況下,都要等到一年以上的時間才能交房。而開盤是指房地產開發商拿到了預售許可證之后,會拿出一部分的房源進行出售,但是有些樓盤可能還沒有全部建設好。交房就是房屋已經全部建好了,而且還通過了有關部門的檢驗,這時候才能夠交給購房者。
不過這個也是不確定的,具體還是看開發商跟約定的日期,而且合同當中一般會明確的告訴購房者。
1、交付就是交房,一般是指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開發商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內將符合約定交付條件的住宅交付于買受人的行為。該合同約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標志著小區物業管理建設正式啟動,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用戶共同管理和相互監督局勢已然形成。
2、具體的房屋交付使用時間在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里應該有明確的約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購房合同里的具體約定時間。如果開發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話,開發商屬于違約行為。依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1、購房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
2、所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約定;
3、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與樣板房一致;
4、向購房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5、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實際測繪的房屋基建面積或套內面積,并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6、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六十日內,將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資料報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7、協助或者代理房屋購買人辦理房地產權證。
房屋交付使用后,購房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可以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證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可以退房。因此而給購房人造成的損失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