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產權是從開發商從政府手中拿地起算。從開發商拿地到開工建設,再到房屋建成業主入住,這之間的時間不等,至少需要兩三年時間。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土地被開發商拍下之后,由于種種原因遲遲未開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幾年過去之后才開始開發。所以從拿到鑰匙的時間減去開發商蓋房的時間開始計算。
1、未辦產權證:由于現在購買的新房大部分都是期房,而很多購房者購買了房屋很久之后,房產證都沒有辦下來,這也算是房屋產權的一個問題。房主只有購房合同和發票,一直未辦理產權證,這類房產很可能因為開發商的問題,導致最終無法辦理產權證。這個時候購房者就要針對房屋的產權仔細查驗一番了,到底是因房主不愿意繳納稅費而未辦理,還是房子存在其他問題,導致無法辦證。
2、產權交易受限:在購買二手房的時候,購房者很有可能會遇到一些有產權,但是產權交易卻受到了限制的房子,如存在被抵押、涉訟、被列入拆遷范圍、土地使用權性質為集體或劃撥、屬于安居用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問題。如軍產、院(醫院)產的公房,這些跟單位掛鉤的房子必須經原產權單位蓋章后才能出讓,而大多數這樣的單位都不允許其職工向外人出售房屋。
3、小產權房:其實小產權房也是有產權證書,只不過不是國家頒發的產權證書,只是鄉鎮上頒發的產權證書,這種產權證書不能讓小產權房在市場上流通。購買小產權房的風險非常大,小產權房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子,買賣交易需經國家批準,征地開發,只有待土地性質由集體變為國有時,才能在二級市場上進行房產交易。
4、存在承租人:很多購房者在購買房屋的時候都不會注意到房子目前的使用狀態,但事實上這一點很重要,特別是要看目前房子是否有出租給其他人居住。因為在同等條件下,房屋的承租人具備優先購買該房屋的權利,購房者購買房屋的權利次于承租人,所以必須得到該承租人不購買房屋的書面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