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眼下有不少城市都立下了軍令狀,2017年房子的價格只能微漲或不漲。
確保房子的價格微漲或不漲的手段主要是體現在備案上,開發商申報的價格必須符合標準,一旦高了,將會影響整體平均價,很難獲批。
不過這可難不倒我們“高明”的開發商。備案價格可以不漲,桌面兒上的錢不好賺,但桌底下的錢可照賺不誤。目前市場上已經出現了新的應對措施,一起來看看你有沒有遇到過。
一、交手續費假讓利
據一位網友反映,某地某開發商為了促銷,想出了“交手續費假讓利”的套路,該套路具體如下:
比如開發商房子的按備案價格只能賣100萬,但到了置業顧問那里,這100萬就被包裝成了“優惠價”,購房者必須再交一筆錢,比如1萬塊所謂的“手續費”才能以100萬的價格買房。
開發商利用的就是信息不對稱,大部分購房者不會去房管局網站上查項目備案價。而且這一萬塊錢不會寫入購房合同,開發商額外賺了這一萬塊錢,房子的價格在明面上還沒有漲。
“你看,購房合同上面的確與備案價一模一樣嘛,我的確沒有突破規定賣房!”
二、贈送面積改造費
我們都知道,以往開發商為了提高自家商品房的競爭力,“贈送面積”幾乎成了標配,很多購房者也買賬。
驗收前,贈送面積沒有,驗收完成后開發商在找施工隊把贈送面積給做出來。
擱以前,這筆費用購房者不用掏,現在不行了,購房者必須自己掏一筆“改造費”,價格差不多也在萬元以上。比購房者自己改造的成本高多了。
筆者想提醒的是,近“贈送面積”有點風險,比如近上海某開發商贈送的陽臺被認定為違法建筑,數百名業主不得不拆除“贈送”的陽臺。
三、更名費
這種方式在新房銷售中比較常見,簡單說,A業主買了房子,但還沒有網簽,突然不想買了。A在開發商的協調下撤銷相關協議,再由B業主來買這套房子,然后開發商可能會向A、B兩位業主收取一定的費用。
如果是真實的還好,這筆錢花的還不算冤枉,但現在很多開發商以“更名”的名義向購房者收取所謂的“更名費”,實際上根本沒有更名流程。
看下面一組對話:
購房者:現在還有房子賣嗎?
置業顧問:房子都已經賣掉了,手里沒有房源了。
購房者:不能想想辦法嗎?
置業顧問:我這有一個客戶交了定金,還在猶豫,如果可以的話,走更名的方式賣給你,不過要交2萬塊錢,你愿意嗎?
購房者:我考慮下……
這里所謂的客戶,可能就是置業顧問捏造的,他們純粹就是想賺這2萬塊錢,變相提高了購房成本。
需要指出的是,這些多出來的費用,都不會進購房合同,房管部門也不會看到的。也不會體現在房子價格上,他們在統計房子價格的時候,得到的結果是房子價格沒有漲。
實際上呢,購房者已經交了很多筆額外費用。而且這筆錢屬于“一個愿打一個愿挨”,維權很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