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多層住宅,如果沒有設備用房和底層商鋪的,公攤面積一般在7%-12%之間;帶有電梯的小高層,公攤面積一般在15%-20%之間;高層住宅比較高,一般在14%-24%,為數不多的高層或者小高層,公攤面積控制在20%左右,別墅的公攤面積為1%-8%,國家對公攤面積沒有明確規定它的控制范圍具體在哪個區間。
1、同一棟樓兩梯兩戶的公攤,要比一梯兩戶的大,但是一梯兩戶肯定沒有兩梯兩戶的便捷;
2、點式樓和板式樓的公攤是不一樣的;房子大,公攤就多點;房子小,公攤就會少點;僅有樓梯和既有樓梯又有電梯的住戶,公攤面積也是不一樣的;
3、公共設施、走廊越多公攤就越大;樓梯高度越高公攤越大。
1、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電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物業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筑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
2、每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為墻體面積水面投影面積的一半。
1、樓梯間、電梯間等不納入與之不相通的房屋的分攤范圍;
2、按物管有關規定設置的物管用房不納入公用面積進行分攤;
3、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納入公攤;
4、為小區服務的文教、衛生、商業等公益事業房屋不納入公攤;
5、為小區服務的供水、供電等設備房作為物管配套用房不納入公攤;
6、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等,不納入公攤;
7、權利人之間根據協議合理劃分公用部位的,該部分不納入公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