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北京戶籍改革新政一出,很多人提出一些問題。因為以后的農村戶口和非農戶口要統一為居民戶口,農村的房地產交易也將逐步推開。
那是不是說小產權房可以買了?如果遇到拆遷改造,有很多占用集體用地建的房子,都算小產權房,小產權房能不能拿到國家的拆遷安置補償呢?
今天購房指南就來跟大家聊聊小產權房的這個問題。
先解釋一下什么是小產權房?
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
小產權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也就是說,國家發產權證的稱其為“大產權房”,國家不發產權證的,也就稱其為“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和“鄉產權房”有兩種含義:一種含義是指,在集體建設用地上搭建而成,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屬于該農村本村集體者,外村農民或城鎮人口不能進行購買;另一種含義表示的是,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占用耕地所開發的違法建設。
目前的小產權房有哪些類?
一是占用集體用地、占用耕地進行違法建設(簡稱:違建),將村民的集體用地使用權進行轉變,用于商品住宅變相開發的違法建筑。
二是在政府劃撥,或出讓的土地上,不按規劃發展對應的功能,違法開發與違法使用,將限制銷售的房屋,在市場上進行買賣出售來獲得不良利益,具有產權糾紛,存在隱患的不完全產權房。
三是軍隊享有其使用權,在有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商品房的開發建設,在房屋開發完成后,房屋進行售賣給軍人以外的購房者,俗稱“軍產房”。
小產權房現在能買賣了嗎?
北京對小產權房的態度是一貫的,即小產權房禁止買賣。
小產權房拆遷時能獲得拆遷安置補償嗎?
“小產權房”拿不到正式的房產證,因此并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即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即購買后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其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和也有一定影響。
小產權房由于無法辦理產權證,所以不能進行過戶手續,在法律上不具備保護效益,所以拆除后很難進行賠償,在法律層面并不建議購房者購買小產權房,若私下簽署購買合同,也是無法律效益的。還請購房者仔細斟酌其價值,量力而行。
已經買了小產權房怎么辦?
當然是盡量退掉。如果已簽了買賣合同但尚未取得產權證明,并且該房屋系在集體土地上建設且購房者非當地居民,鑒于可能的政策風險和法律風險,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購房款。
但是也有比較安全的情況,比如已經購買了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當地鄉政府頒發的產權證明或土地使用證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給有當地戶口的居民,這種情況一般無危險。
如果是在建的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商品住宅項目,在委托專業機構評估市場風險和法律風險之后則應當按照現有的土地管理規范,完成土地征用手續,并按照商品住房項目的規定手續報批采取可能的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