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上講,定金應是“上家賣房、下家買房”的擔保,上家違反約定不賣房應向下家雙倍返還定金;下家違反約定不買房無權要求上家返還定金。目前二手房交易中,定金的交付多數是由下家交給中介公司,再由中介公司轉交上家。由于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時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確,這極容易引發二手房交易上下家之間的定金糾紛。
為此,建議廣大購房者在下定金時遵循下面四個步驟:
1、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與上家之間就該房屋掛牌出售的委托協議。在該協議中應當包括房屋基本狀況、房價、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下家收取定金的內容。
2、與中介公司簽訂書面的中介協議。該協議至少應包括房屋基本狀況、房價、保留期限及定金的處理方法等約定,并一定要加蓋中介公司的印章。
3、與中介公司簽好中介協議后實際交付定金前,購房者還應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上家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書。
4、收到委托書后,在交付定金時應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據。該收據僅有中介公司經辦人員的簽字不行,一定要加蓋中介公司的印章。
綜上所述,遵循上述四個步驟付定金,下家與上家之間的定金合同便能確保有效成立,一旦上家不同意出售房屋,下家便可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在訂立定金時,一定要注意交付定金的條件、目的及交付方式等,因為定金一旦訂立,想到反悔,可能性是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