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房子托給中介代理出租,租金按季度付費,(應該是季度前付費,但是合同上沒明確寫),現在是季度第2個月還沒給錢,第3月剛開始,合同規定,中途欲收回房屋中介可以拒絕,收房只能違約,違約金是2個月租金我現在想收回房子,但是他說要收回,之前一季度的租金不給我,我還得在支付2個月租金做違約金我有權利要回我季度的租金嗎?
自然是可以的,租金是你的應得利益,違約需要付的違約金是另一回事,無論你是否寫了按季度結款,在合同終止的時候需要取得租金是沒有問題的,即便寫了按季度收取,在沒有滿一季度時,合同終止也應當支付實際租金。所以說本案中,中介要求支付違約金是合理的,但是拒絕支付租金是不合理的。必要時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