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商鋪已經兩年多都漏水(天花,門口),一直沒解決,而且房東不讓我轉讓,但是合同還有一個多月就到期了,我不想續約了,所以我的裝修費就泡湯了,我想請教一下,我可以讓房東賠償我的商鋪漏水造成的損失嗎?如果他不愿意賠償,我是否可以拒交租金?
水兩年,沒有解決,可不可以推斷,漏水是不嚴重的,不影響你的商鋪的使用? 租賃合同到期不續約,自然是可以的,關于裝修你可以和老板協商給予你適當的補償,你不拆除裝修。 如果不給你補償你可以拆除你的裝修,如果裝修不是老板同意的,他完全可以要求你恢復房子原狀。 如果露水兩年,是很嚴重的影響你商鋪的使用,甚至你不能使用,你可以以“先履行抗辯權”拒絕付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