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抵押后能出租嗎?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及《擔保法》等法律規定,抵押是一種債權擔保的方式,債務人或第三人并沒轉移對抵押物的占有,抵押權只是就抵押物的變價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人仍對抵押的房產擁有權。
正是因為此,所以法律作出了相關規定:《物權法》第190條規定: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經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后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又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即設立抵押權的房屋仍可以出租,但由于抵押權在先,實現抵押權時,承租人沒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也可以不再履行原租賃合同。
因此,房屋抵押后市能出租的。
二、怎么出租已經抵押的房屋?
雖然房屋抵押后可以出租,但是抵押房屋畢竟不同于一般房屋,所以在出租問題上還是有些不同之處的。
怎么出租已經抵押的房屋?已經抵押的房屋的出租的大部分程序與其他房屋的出租是一樣的,但是必須注意一點: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因此,出租抵押房屋時,出租人必須要書面告知承租人房屋已經抵押,否則就要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以上就是對“房屋抵押后能出租嗎”“怎么出租已經抵押的房屋”所做的解答。抵押房屋的出租的大不同在于,出租人必須要事先書面告知承租人抵押的事實,否則就要承擔賠償責任;而抵押房屋的承租人是沒有房屋優先購買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