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口流動的增加租房事件也增加了,隨之而來的租房糾紛案例也變多了。多看看房屋租賃糾紛案例學幾招,減少租房糾紛。
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房屋產權不明,房東該退租金卻不肯退……近年來,因房屋租賃引發糾紛的案例屢見不鮮。怎樣避免租賃房屋造成糾紛,怎樣在權益受損時有效維權?小編梳理了2起典型案例,希望能給廣大租客提供借鑒。
案例1
案件事實:甲乙雙方于2007年3月10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乙方租賃甲方位于上海市閔行區的房屋,租期為2年。合同簽訂后,雙方按約履行了合同義務,直至2007年11月,甲方旅居新加坡,一直未向乙方催收房屋租金,乙方也未自覺地向甲方賬戶支付租金,也沒有支付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等費用。合同到期后,乙方搬離了上述房屋,并且下落不明,結欠甲方租金96000元,物業管理費1787.40元、水費29.5元、電費283.20元、煤氣費152.10元、電話費560.70元、有限電視費312元。
審理結果:審理中,由于乙方拒不到庭,本案進行了缺席審理,法院終完全采納了甲方的證據和觀點,判令乙方支付全部拖欠租金和費用11萬,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9萬。
案件2
案件事實:011年4月15日,原告A出版社與被告B商貿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原告將其大樓第五層東頭出租給被告使用,租期從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并約定租金、物業管理費、繳納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
被告租下室后,自2011年10月起再也沒交過租金及物業管理費。至2012年5月搬離,被告實際欠交租金、物業管理費等費用合計101891元,以上費用扣除其押金20000元,還剩81891元。
原告多次向被告催繳上述費用,被告法定代表人陸某以被告名義于2013年12月16日確認欠款金額并出具還款計劃。然而,被告始終未付款。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房屋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合計81891元,并支付違約金14400元。
審理結果:法院經審理,后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房屋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合計76891元,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14400元。
如何避免租房糾紛
1.房東租客個人情況查仔細
承租房屋時,租房者對于房東的個人情況要驗查仔細。如果是房東本人出面簽約時,好查看其房產證與身份證;如果是幫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書、朋友的房產證、身份證或復印件;如果房產證沒有辦下來則一定要其出具購房合同以證明其身份。
此外,對于租房時可能遇到的“二房東”問題,租房者應驗明該“二房東”在其租賃期間是否有權利將此房屋轉租并讓其出示租賃合同以及提供該房屋的相關產權證明,以免引起法律糾紛。
同樣的,對租房者的個人情況,房東也要驗查仔細。
2.承租房屋家電家具清點好
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時一定要清點好房屋內部設施如家電、家具等,并檢查家電的正常運作情況,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一一列入清單內。好注明如果出現故障時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也好免除租房者在使用房屋過程中,家用電器等發生故障需維修時與房主產生矛盾,責任劃分不清。
3.認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租房者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規定的條款,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如租賃用途、租賃期限、修繕責任、變更與解除合同、簽訂轉租、違約責任等條款,租賃雙方要協商一致,以免在日后租房過程中產生爭執,引發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