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租房都是會簽訂租房合同的,為我們所需要做的,便是按照合同中的條款進行,不要觸犯合同中規定的違約事項就可以了。但是嚴格說來,一般咱們的租房合同都是由房東和租客雙方擬定的,也就是說,沒有專業的人士幫忙參考,而這類合同往往會存在一定的缺陷,不夠完善,這便是日后出現租房糾紛的一大隱患了。那么租房糾紛找哪個部門?租房糾紛怎么解決?下面,咱們就這個問題來探討一下!
租房糾紛找哪個部門?租房糾紛怎么解決?其實開始發生租房糾紛,咱們是沒有必要一定要鬧大,沒有必要一定要找相關部門解決的。這個時候,咱們可以選擇私下調節。拿出合同,按照合同中的規定執行,如果合同中沒有涉及糾紛的情況,咱們可以當當地的居委會,要求居委會幫忙調停。
在現實生活中,不少房東和房客都是因為臨時退租或者是轉租的相關事宜鬧出的糾紛,而在遭遇這一類情況的時候,咱們主要可以分為如下兩種方法來解決:
(一)不需要涉及到解決房屋租房合同的情況
不需要涉及到解決房屋租房合同的情況指的就是出租人僅要求承租人償付欠租并支付滯納金的,法院應予支持,而滯納金的收取則應該按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算;若合同中規定的滯納金不適用(明顯存在過高的情況)時,則另行計算。
(二)需要涉及到解決房屋租房合同的情況
1、 承租人明顯做出了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的情況;
此時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承擔的違約責任是:所欠租金及其它費用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即滯納金);簽約時所交租賃定金由出租人沒收;當上述違約金及租賃定金不足以彌補出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損失時,承租人還應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損失賠償金。
2、出租人在合同期間出現違約行為的情況。
出租人在合同期間出現違約行為的情況,處理的方式應為:出租人向承租人雙倍返還租賃定金;賠償承租人的裝修損失;當上述違約金及租賃定金仍不足以彌補承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損失時,出租人還應另行向承租人支付損失賠償。
當然,如果上述的方法都無法為我們解決租房糾紛的話,那么咱們也可以走法律程序,拿著租房合同要求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