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姐23歲,某公司職員。去年年底,因工作需要在市南區區租下一套三居室的房子,約定租到今年6月底。“簽合同之前,房東告知該房準備出售。”張小姐介紹,房東稱可能會帶人來看房,張小姐遂與房東約定,來看房需事先通知。
上月的一天,由于天氣炎熱,張小姐只穿了內褲,去洗澡,誰知房東又開門進來,還帶了三位男性來看房。張小姐當時憤怒,喝令房東帶人出去,等自己穿好衣服。“這房子沒法住了!”陳先生忍無可忍提出退租,房東起先不愿退還押金,后經中介公司協調才退錢。 張小姐覺得自己的隱私受到了侵犯,但又拿房東沒辦法。對此,律師介紹,法律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已經出租的房子可認定為承租人的住宅,房東也是不能隨意進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