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熱點,基于幫助低收入群體解決住房問題,國家推出了經濟適用房政策。由于政策本身的不完善,經濟適用房政策在取得成效的同時逐漸背離初目的,忽略了低收入群體,滋生尋租腐敗。下面就經濟適用房存在的問題和產權限制作介紹:
經濟適用房存在哪些問題?
1、經濟適用房沒有真正幫助低收入群體解決住房問題;據資料顯示:哈爾濱市經濟適用房標準面積70平方米,每平方米1704元,而哈爾濱市區低工資標準只有590元/月,年收入也就6000元左右,一個低收入家庭買一套70平方米的住房也需要十幾年時間的積累。
2、國家實行經濟適用房政策目的在于解決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而實踐證明低收入群體和經濟適用房毫無關系,他們根本就買不起所謂的經濟適用房。
3、毫無疑問,需要幫助的是那些低收入而且急需解決住房問題的貧困戶,而不是一味地為中等收入以上家庭的生活錦上添花。在經濟發展中,政府必須照顧弱勢群體,幫助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問題,責無旁貸。
4、在任何社會,中等收入家庭必然是大多數,如果政府的政策是補貼中等收入者,那就等于增加貨幣的發行量。在社會總財富沒有增加的情況下增發貨幣,必然會引發通貨膨脹。
5、經濟適用房是有限的,即使在違背經濟學原理的前提下,也只有一部分中等收入家庭能購買到經濟適用房,這顯然也不符合公平原則。給中等及中等以上家庭給予補貼提供經濟適用房,而忘卻了真正應該幫助的低收入群體,這不僅誤導了社會資源的合理分配,不利于建立公平合理的社會救助體系,更是加大了社會貧富差距,有違公平。
6、經濟適用房的實施滋長了尋租腐敗;經濟適用房主要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房地產公司開發并對外銷售,用地一般采用劃撥或招標投標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批準的收費減半征收,開發商利潤不超過3%,銷售價格實府指導價。但放到地方政府,不管是采用劃撥還是招標投標方式,終由地方政府決定土地使用權歸屬。在這個環節就牽扯到了開發商的利益,經濟適用房雖然價格比一般商品房低,但是在政府一系列優惠政策下,仍然有著很大的利潤可圖。
7、而資源是有限的,在利益驅使下房地產商必然會為謀求這一獲利機會而對相關官員有所“表示”。房地產商在政府指導價下對外銷售這個環節又涉及到了房地產商的利潤空間。
買經濟適用房產權有限制嗎?
1、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p>
2、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p>
3、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
4、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并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在這里可以看出,經濟適用房的大力開發建設刺激了國內市場,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一部分人的住房需求,得到了大多數人的擁護。但由于其價格低于一般商品住房,在其分配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為了使經濟適用住房真正惠顧于中低收入家庭,小編對其進行了分析,進而探求解決之策,希望通過以上關于“經濟適用房存在哪些問題?買經濟適用房產權有限制嗎”的解答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