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三開始和朋友合租,兩年。我跟我的朋友說我在搞音樂。其實這只是個說法,更多的時候我只是聽各種各樣的碟片,彈琴唱歌。我和一些喜歡搖滾的朋友們組建了一支樂隊,我們常常坐在草坪上彈琴,在月亮升起來的時候閉著眼睛唱歌。我們一起做過的事情就是在心愛的女生的宿舍前,點燃過1000支蠟燭,彈了整晚的吉他。的女生都圍著我們看,那個我喜歡的女孩子,就站在她們宿舍的窗簾后面流眼淚。
那個時候的宿舍不像現在的條件這么好,有時候唱歌比較晚,過了熄燈時間,就只能在外面走一夜。為了能夠更自由地歌唱,我和樂隊的四個人在合租了一間房,把它當成我們的音樂工作室。狹小的空間里堆放了各種樂器之后幾乎沒有空地兒,可是我們四個人還是能每晚找到不同的角落,裹著被子睡在鋪著報紙的地上做我們的音樂夢。
怕吵到鄰居,我們便把自己的被子貢獻出來做隔音設備。把被子鋪開來堵住門、窗的縫隙,把整個屋子裹得嚴嚴實實。晚上睡覺的時候,兩個大男人抱在一起裹一條被子。那三年,我們幾乎聽遍了的歌也唱遍了的歌,我們從舊貨商店買來簡陋的音響設備,自己錄成磁帶,給朋友們聽。那個時候的想法單純:只要喜歡,便頭也不回地做。我現在常常想起那間小屋子,見證了我美好三年時光的小屋子。它現在的主人是怎樣的?他們知不知道曾經有四個男孩子,用棉被塞住門窗,窩在一起談吉他唱歌唱到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