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雖然價格比較,但其也受到眾多限制,如對購房主體的限制,對出賣以及出租的限制,房屋面積限制以及不能再次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限制等。開發商能不能把經濟適用房當商品房賣?受開發商欺騙將經濟適用房誤當商品房購買應該怎么辦?
開發商能不能把經濟適用房當商品房賣?
開發商不能把經濟適用房當商品房賣,需要確認經適房是否已滿五年,不是買房日期而是契稅上的日期,或者房產證發放日期。一般契稅的時間會比房產證日期早1年左右,所以只要看契稅日期滿五年就可以了。
1、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大的區別在于購房者是否對房屋擁有完全產權。擁有了完全產權也就意味著你的經濟適用房成為了商品房,就可以像商品房一樣上市交易。
2、自從4月26號住建部的《通知》公布后,經適房已經住滿五年的購房者紛紛辦理相關手續,向國家交納一定價款,以獲得經適房的完全產權,完全產權的獲得也就意味著經適房轉為了商品房。這就是“經濟適用房轉商品房”的來歷。
受開發商欺騙將經濟適用房誤當商品房購買該怎么辦?
1、經濟適用房同商品房是完全不同的。經濟適用房是針對政府所規定的特定對象所享有的。而商品房才可以自由買賣,房屋價格不受政府政策的限制。在誤購經濟適用房后千萬不能聽信開發商所言,一定要積極維權。
2、根據我國《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2條的規定可知,經濟適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準、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是嚴格受國家政策控制的,其規定的種種優惠只能由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特定對象所享有。
3、根據該辦法第26條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收益,具體年限和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
4、我國《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合理布局,實行劃撥方式供應。嚴禁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后,改變土地用途,變相搞商品房開發。”
5、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35條的規定,如擅自向未取得資格的家庭出售、出租經濟適用房或組織其集資、合作建房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設單位補繳同地段的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與商品房價格差,并對建設單位的不良行為進行處罰。
以上就是“開發商能不能把經濟適用房當商品房賣?受開發商欺騙將經濟適用房誤當商品房購買該怎么辦”的全部內容,如果在購房過程中遇到案例所述的情形,或是早已知道其是經濟適用房而仍然貪圖其價格而去購買,都應該打消僥幸心理及時退房,除非本身就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房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