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主張房東因違約,而提出終止出租房合同。其理由簡單:
1、房東所出租的房屋不能正常使用,即合同標的物達不到要求,房東享有租金取得的權利,就應履行提供符合使用條件的房屋的義務。而該房屋一到夏天無法進行居住使用;
2、且在當初簽訂西安出租房合同時,你就提出只承租三個月,而房東也已答應,此視為你與房東之間有的約定,應依法執行你們之間的約定。事實上,只住三個月時間,還可以使用該房,而到夏天則無法正常居住使用,此理由是合情合理合法;
3、由于該房不適合居住,如產生你身體受到傷害,如中暑等,房東還應當賠償你的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