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多數是面對高房價的無奈之舉,然而租房也總是會讓我們有種寄人籬下的感覺,不僅僅要繳納房租押金,即使是開始居住了還要受合同條款的各種約束,就算是哪一天準備卷鋪蓋兒走人還要擔心押金會不會退,能退多少?那么現在我們就看下租房押金違約怎么辦?我們又該如何讓房東全數退還自己的押金呢?
很多租客在租房時經常會面臨這樣的難題,在租房子的時候房東往往要求在住前交納一定的押金以保障房東的利益,這樣的做法無可厚非。但結局往往是租客交押金容易,可在退租時要收回來可就沒那么容易了。如果不巧遇到刁難的房東的話,他會以各種名義來扣押金,租房押金違約了,租房押金何時能退?
其實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房東應于租賃關系消除時退還租客。即使是存在租房押金違約,因為如果租賃合同沒有明確押金的性質或規則,則押金作為租賃預付款處理,無論如何都要返還的。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房東應于租賃關系消除且租客遷空、點清并付清應付費用后的當天將租房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租客。
那么押金和違約金有何區別,如果有租房押金違約,還需要支付違約金嗎?因為租房期間財務損失可從押金中扣除租房期間有財產損失可以相應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財物損失后應該退還。在沒有明確約定押金性質的情況下,押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屋內財產設定的一個擔保,租賃期間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內設施的財產損失則從押金里扣除。如沒有造成該損失則合同期滿或者解除合同時應予退還。當然如果押金不夠抵擋損失的話,這時候發生一方違約后、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一般認為,現行合同法所確立的租房押金違約是不具有懲罰性的違約金制度,而屬于賠償性違約金制度。即使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于實際損失,也不能改變這種基本屬性。關于當事人是否可以約定單純的懲罰性違約金,合同法未作明確規定。通說認為此種約定并非無效,但其性質仍屬違約的損害賠償。
總是在租房的時候要想讓房東全數退還押金也并非難事,我們在租住的時候還需要盡量避免租房押金違約,在合理的范圍內遵守合同守則,相信房東也沒有必要為難我們承租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