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為了滿足工作需求、生活方便而選擇租房,租房已成為一種趨勢。但是在租房的過程當中難免會遇到很多插曲,例如關于房屋租賃押金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呢?如果遇到房屋租賃押金的相關情況應該怎么辦?
第一、租房押金怎么收有法律規定嗎:租房押金怎么收沒有具體法律規定,一般是雙方協商解決;《合同法》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二、如果押金條丟失應該怎么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章 質 押
第六十三條 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
第七十一條 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所以即使押金條丟失,押金條也是一式兩份應該歸還您的押金。
第三、如何確保押金的退還:(1)雙方協商解決。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注明租約期滿后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2)看押金的性質,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約定是違約金則要不回。對于租金,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可能會扣點。退房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下。(3)租房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有了租房約定,需要嚴格實行約定。對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執行合同的約定的,沒有約定的可以協商補充約定,另外對方退租的是屬于違約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金以及實際損失賠償,與對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到法院起訴。
以上就是關于房屋租賃押金的有關法律規定總結,所以在我們簽訂租賃合同的時候應該清楚這些法律的規定,只有更好的了解這些規定才能避免以后租賃房屋因為押金問題的糾紛,希望上面的介紹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