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賃的時候我們經常遇到的問題就是需要交押金情況,一般的押金情況是押一付三或者押二付三,但是如果超過其中的兩個條件好在考慮別的租房,押金也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共同的利益,但是如果房租到期怎么才能更好的保障房屋租賃押金的返還呢?
第一、在簽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時間,還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是在租房者合同期滿要求退租時,房主可能會以房屋設施損壞或者其他藉口作為條件來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注明租約期滿后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這樣才能保障房屋租賃押金的返還。
第二、房東為確保房屋及其家電不被非法轉賣,及水電費的扣除,租客一般同意支付房東租房押金,在收到押金后會有相應的,除租房合同另有約定外,租客應于租賃關系消除且房東遷空、點清并付清應付費用后的當天將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租客。
第三、房東應于租賃關系消除且租客遷空、點清并付清應付費用后的當天將租房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租客。即使提前解除了租賃關系,如果沒有約定押金作為違約金那么,房東也應該退還押金。
第四、租房期間有財產損失可以相應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財物損失后應該退還。在沒有明確約定押金性質的情況下,押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屋內財產設定的一個擔保,租賃期間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內設施的財產損失則從押金里扣除。如沒有造成該損失則合同期滿或者解除合同時應予退還。
第五、租房押金不退的問題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如果租賃合同沒有明確押金的性質或規則,則押金作為租賃預付款處理,無論如何都要返還的。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關于怎么才能更好的保障房屋租賃押金的返還的情況,在這里小編需要提醒您的是在生活中常有房東晚退或不退押金的情況,這將大大損害租客的利益。所以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