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采用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但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房屋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來訂立房屋租賃合同。如果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的話,根據法律規定,該房屋租賃只能視為不定期租賃。個人房屋出租合同也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一般來說,個人房屋出租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租賃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房屋坐落地點、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賃期限;
(6)租金數額、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8)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9)違約責任;
(10)爭議解決方式;
(11)租賃當事人約定的其它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