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通過福利分房得到的房屋并不是產權房,職工對于福利分房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權。職工可以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購買福利分房的權,只有這樣的公房才是可以繼承的。單位福利分房如何繼承?
單位福利分房如何繼承?
1、如果房產過戶到了個人名下,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guī)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yǎng)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房產沒有過戶到個人名下,只是有使用權,與死者共同居住的人在租賃期內繼續(xù)承租但無權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單位福利分房繼承規(guī)定?
1、職工一直未買下福利分房的產權,直到去世他都是承租人而不是人。《繼承法》第三條規(guī)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公房的承租權不是公民的合法財產,那么公房也就不可能是“遺產”。
2、既然不是遺產,那么職工在遺囑中的對福利分房的處分也是無效的。職工死后這套房屋的承租人并不會因遺囑而轉變?yōu)槔^承人的財產。
3、根據《繼承法》第五條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4、老人并未留下遺囑,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這個金額應當按照賣出時的金額計算,對于兒子配偶支付的部分,需要對其進行補償。
5、對擔任監(jiān)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guī)定的監(jiān)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jiān)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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