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房屋情況和租賃用途
1.甲方將坐落在上海市 區 路 弄 號 室(部位) 的房屋(下稱該房屋)出租給乙方。該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米(以產權證實際登記面積為準),房屋的用途為住宅。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地產權證》或者類似房屋權屬證明;
2.房屋的設施配置情況:
3.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并保證在租賃期間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二、租賃期限和交付日期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
三、租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
1、雙方約定,月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租金每 個月為一期支付一次,先付后用。乙方應于每期開始的 天前向甲方支付當期租金,逾期支付的,除應支付正常租金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月租金的 %另行支付違約金;
3、雙方約定,在簽訂本租賃合同后 日內,乙方向甲方交付租賃保證金 元,
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該保證金于雙方租賃關系終止時,除用以沖抵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4、租賃期間,因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網路、有線電視、 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賬單截止日期前向有關部門付清費用,因延遲付費引發的滯納金或者罰款均由乙方承擔;物業管理費、 費由 承擔。
四、維修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房屋及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等人為因素導致房屋及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應負責維修。正常使用引發的損壞或設施故障,由甲方負責維修。
五、轉租、退租、續租、返還
1、甲方確認,在租賃期內,乙方 權將該房屋部分或者全部轉租給他人;
2、在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房屋,因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要求續租的,可與甲方續簽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4、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日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該房屋占用期間的使用費。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交付房屋,經乙方書面催告后 日內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嚴重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租賃期間房屋內發生的水、電、煤氣及重要生活設施、設備損壞(除乙方人為因素外)導致不能正常使用,甲方在 日內仍缺乏有效措施恢復正常使用的;
4、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
5、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6、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7、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連續超過 日的;
8、乙方未繳納水、電、煤氣燈相關費用連續超過 月的;
9、乙方在承租房屋內從事違反活動的。
七、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包括發生第六條所述甲方違約責任的,甲方應當按月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負責賠償;
2.租賃期間,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包括發生第六條所述乙方違約責任的,乙方應當按月租金的 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以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甲方可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保證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則由乙方另行支付。
八、其他條款
1.代理人代為簽署本合同的,如事前未得到授權,事后未得到追認,代理人承擔責任;
2.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字及發生法律效力,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租金的 向居間方支付居間報酬,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則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本合同補充協議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內容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5.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章處書寫的聯絡地址即為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書面通知的送達地址,一方向另一方按此地址以掛號信方式郵寄法律文書的,均按照付郵日(以郵局郵戳為準)視作通知方已依本合同給予書面通知;
6.甲乙雙方確認本租賃通過居間方居間介紹成功簽署本合同,雙方在簽署本合同之時須支付居間方的居間服務費。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居間方各執一份。
九、補充條款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居間方: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承辦分行: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經辦人: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