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中介費是指房屋中介機構介紹求租者與房東取得聯系后,后得以成交,求租者和房東的某一方或雙方按一定的比例所支付給中介機構的傭金。
各個地方的不一樣,有的地方就是一個月的房租,有的地方是收取租戶一個月房租的50%,還有的是不收取費用的。
北京、廣州、深圳的租房中介費一般是租客與房東各付月租金的一半,也就是說租客需要支付半個月的租金。
上海的慣例是房東與租客各出月租金的35%作為租房中介費。也有房東與中介商談后,將房租提高,以免去房東的中介費。
重慶地區通常為承租方和出租方各出半個月的租金,如果出租方之前已經申明為凈收,則中介費由承租方承擔。
2014年6月,國家發改委、住建部聯合發布《關于放開房地產咨詢收費和下放房地產經紀收費管理的通知》,房地產傭金收費定價權下放各地,多個地方取消傭金收費的限制,實行市場定價。也就是說該價格由委托人與機構協商自由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