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租房時的金錢方面尤其需要租客留心,別輕易讓錢從自己的錢包溜走。是租房租金怎么付這種問題,什么樣的租金支付方式是被法律或租房合同認可的?都有哪些租金支付方式呢?
租房租金指租賃業務中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轉讓資產使用權的補償款。在出租人表現為租金收入,在承租人表現為租金費用。租賃業務的租金通常是在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談判中根據資產的成本確定的,而且按時間計算,如每月租金若干。
一、租房租金怎么付引起的糾紛案例
去年5月,房東李某將一間街面房出租給租客王某,雙方約定租期為五年,租金為每年十萬元,每季度支付一次。王某在第一季度支付給房東半年的租金,但第三季度的租金拖延到第四季度才支付,而第四季度的租金尚未支付。房東幾經催討無果,租客反復表示:當初我們約定一季度支付一次租金,但沒有明確說是哪一天,可以理解為一季度開始時支付,也可以理解為一季度快結束時支付,并且認為只要在季度內支付都可以。兩人爭執不下,于是在今年3月,房東李某將租客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第四季度的租金。
案中,房東李某表示:“交易習慣都是先付租金,哪有先用再付錢的。第三季度給你拖了,第四季度的租金必須馬上支付。”
近日,經過法官調解,王某答應在第四季度末支付租金,李某也撤回了起訴。
二、明確租房租金怎么付
在上面的糾紛案中,我們可以看出:雙方雖對租金支付期限有約定,但約定不明確,這才使得房東李某在收租時產生了困擾。
對于李某提出的“交易習慣”,除了兩人關于租金支付的交易習慣外,還包括社會上的交易習慣,但交易習慣認定較難。因此,法官建議,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好對于租金支付方式、租賃時間等重要因素進行明確約定,比如,“租金,提前半個月按季支付。遲交三天以上,違約”。這樣才能避免日后因支付方式不明確而產生糾紛。
對于租房市場現狀的習慣而言,具體幾個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狀況決定。支付租金,作為承租人主要的義務,在合同中必須明確約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時間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違約責任。此種違約責任常見的形式為:每逾期一日加收一定比例滯納金,且如果超過一定的合理期限(比如30天),出租人可以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既有利于保護出租人的租金收益,又能給承租人合理的寬限期。
押金在法律上稱為“租賃保證金”,主要用于抵沖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押金應支付多少,應當按照租期長短、裝修程度、家俱家電數量和價值等因素來確定。對于出租人而言,押金數額越高,保障性能越強。但許多人會把押金誤解成定金,嚴格來講,兩者屬于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只有在合同中有約定時,押金才具有定金的擔保作用。
三、租房租金支付方式
1.根據經驗,押一付三是租客樂意接受的一種方式,但對房東來說三月收次租有點頻繁和麻煩。建議少許讓價,跟租客簽半年一付或者一年一付。如果房屋裝修及家具電器較多的話,可以提高押金。
2.根據經驗,租客一般不樂意轉賬,而是現金支付。作為房東,出于安全,當然不能暴露住址給租客。這意味著得跑腿上門去收租,有時候雙方都忙,不好約,怎么辦?可以委托中介代收。
3.租金收取好簽提前半個月收(可以找合適的理由,比如需要緩沖期),這樣相當于收了一個半月的押金,房東更加主動一些。但提前太多租客會反感,提前一個禮拜收租,租客可能比較容易接受。
4.去收租的時候,建議在樓下收,不要進房收(安全考慮,同時也是尊重租客的隱私)。
5.如果租客提出,不按照合同來付租金(有時候,他們會要求一個月付一次),不要答應他,堅決按照合同來。
6.如果租客實在沒錢付房租,可以酌情緩兩三天,但不要心軟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