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租房的時候不注意租房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在發生糾紛之后白白損失了錢。現在小編從法律角度找到了租房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希望大家看過后能避免租房糾紛。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要看清合同中寫的是“租房定金”還是“租房訂金”,即便一字之差,在法律上卻有著天壤之別。
如果交定金,要想清楚是否確定要租這套房子,交完定金以后后悔了,那定金一般是要不回來的。交定金的時候應該約定好房租費用、什么時候簽租房合同,并根據自己的要求跟房東有一個初步的書面約定,不要僅僅口頭上說,我交給你定金你給我保留房子,你有可能后悔,房東也可能后悔。如果是你后悔了,定金很難再要回來;如果是房東不想租了,就要賠雙倍定金。這種情況下,很多同學不好意思說,對很多事情都抱著僥幸心理,往往受騙都是利用這種心里,后吃虧就是自己,其實沒關系,說話語氣適當也是可以接受的。真正的騙子覺得你防備心這么強,不好騙就會放棄。
押金在法律上稱為“租賃保證金”,主要用于抵沖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押金應支付多少,應當按照租期長短、裝修程度、家俱家電數量和價值等因素來確定。對于出租人而言,押金數額越高,保障性能越強。但許多人會把押金誤解成定金,嚴格來講,兩者屬于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只有在合同中有約定時,押金才具有定金的擔保作用。
“付×押×”是租賃市場中對租金和押金支付方式的俗稱,比如付三押一,即指租金按三個月為一期支付,押金數額為一個月的租金。具體幾個月支付一期租金,則由各人自身狀況決定。支付租金,作為承租人主要的義務,在合同中必須明確約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時間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違約責任。此種違約責任常見的形式為:每逾期一日加收一定比例滯納金,且如果超過一定的合理期限(比如30天),出租人可以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既有利于保護出租人的租金收益,又能給承租人合理的寬限期。
以上便是租房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希望租房者在遇到此類糾紛是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當然能從一開始注意租房定金和訂金的區別,不救杜絕了糾紛的產生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