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上的店鋪很多,但是卻并非的店鋪都可以稱之為“旺鋪”,想要成為旺鋪,是有條件的。一般來說,旺鋪地處,周邊人流多,更容易促成生意,這便是“旺”字的來源,只有生意旺了,這個店鋪才能稱之為旺鋪,這個店鋪才有價值。下面咱們要介紹的,便是簽訂旺鋪出租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簽訂旺鋪出租合同需要注意的問題之一:核查店鋪的產權問題!
租賃店鋪,自然是用作商業的,也只有經商才能充分體現旺鋪的價值,充分利用旺鋪。所在在簽訂簽訂旺鋪出租合同之前,咱們需要先查清楚店鋪的產權。必須確保房屋的類型為商業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使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出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還需查詢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執照。
后就是確定與自己簽訂租賃合同的是否是店鋪的產權人,因為別人是無權與咱們簽訂這個合同的!
簽訂旺鋪出租合同需要注意的問題之二:在合同中列明裝修期,而且是免租裝修期
不管旺鋪租賃的用途是什么,不管是從事哪個行業的經營,咱們都是需要對店鋪進行一系列的規劃和裝修的。我們知道,裝修是需要時間的,如果這個時間也算在租賃期內的話,對于租戶來說就有些不公平了!所以一般來說,產權人是會給予我們一定的免租裝修期的,不過這個期限的長短,咱們需要在合同中體現出來。
簽訂旺鋪出租合同需要注意的問題之三:租賃旺鋪的押金
旺鋪出租的押金和咱們平時租房的押金可是不一樣的。因為店鋪適應的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因此一般需要支付的押金也是比較高的。我們也可以在合同中寫明押金情況,并將具體的違約責任等條款細化,以免出現“押金退不了”的情況。
簽訂旺鋪出租合同需要注意的問題之四:稅費問題
旺鋪出租是存在有稅費問題的,這個稅費由誰來支付,咱們也需要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的標注,一般來說,是由產權人來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