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選擇小區租房的住戶們在租房時經常會遇到所租住的房子漏水等問題。每當遇到這些后期房屋維護問題時,究竟應該是誰來負責修繕?小區租房由于其本身群居性的特點,后期房屋維護也是不容忽視的一個方面。接下來小編為您詳細解讀。
誰是誰非怎分清?
如果是小區租房房屋的自然損耗的應由房東負責,除非人為損壞租房租戶才有責任賠償。交房時間過短就無法繼續使用的,如果證據表明是人為損壞的租戶負全責,否則房東應負全部責任。這是有合同約定則按合同約定處理。有一個案例是這樣的,電氣設備都能使用,但使用年限馬上就要到了,現在空調壞了,小區租房者要求房東負責維修。在這起案例中電器損壞能夠分清是自然損壞的,出租戶按常理是要負責修理的。但重要一條是你們有“約定”:“房屋所屬物品:房客應小心使用業主的設備,任何對象損壞時,房客必須自費修復或更換”。要分清是自然損壞,還是使用損壞的約定的條文應當理解為:在使用不當才是租賃者負責的。自然損壞適應一合同法規定處理。
相關制度來保障
1.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或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由出租人負責修復。 不及時修復,致使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修繕責任由雙方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因承租人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以上規定應在租賃雙方簽定的租賃合同中房屋修繕責任條款內明確。 當出現出租人對租賃的房屋確實無力修繕的情況時,可以與小區租房人合修,或者請承租人代為修繕,承租人所付出的修繕費用、可以抵充房屋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2.市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全市房屋租賃市場、登記備案,督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的業務辦理及信息采集統計工作。公安部門、工商部門、稅務部門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對于生產、經營、居住場所為出租房屋的,應查驗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另外,小區租房房屋租賃要建立信息溝通和共享平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以鄉(鎮、街道辦事處)為單位,以村(社區、居委會)為主體,采取管理人員分片包干的辦法,逐街、逐院、逐棟、逐層、逐戶、逐人進行上門普查,采集出租房屋、流動人口和小區租房房屋安全等相關信息,填寫房屋租賃信息采集表,并錄入信息系統。
小區租房的后期房屋維護應當由戶主和租房者共同承擔,如果是在簽訂租房合同后房屋由租房者破壞而導致的話,那么責任應當由租房者承擔。所以,我們在選擇小區租房時要注意房屋的完整情況,并且在租住后保持不破壞房屋,這樣才會擁有舒適的居住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