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土地權歸國家和集體,但是土地的使用權是可以轉讓和租賃的。但是在租賃土地的時候,都有一個高年限限制。超過規定的租賃年限了,會帶來什么影響呢?下面小編給大家詳細的講解一下有關:農村土地租賃年限,租賃合同期限有什么限制。有關這方面的相關知識。
農村土地租賃年限
1、在農村租賃土地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所以說,在農村租賃土地的年限不要超過二十年。
2、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該期限適用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屬于對特殊主體的規定。
租賃合同期限有什么限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中詳細的講述了租賃合同的期限限制。合同中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一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并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
2、在簽訂租賃合同的時候,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的形式,但是如果租賃期限如果超過6個月以上的,就要采用書面形式,否則視為不定期租賃,雙方可以隨時通知解除租賃合同。
后總結:本文通過對農村土地租賃年限,租賃合同期限有什么限制。相關知識的講解,讓我們了解到,在農村租賃土地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而租賃合同期限有什么限制。租賃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希望本文能夠給大家帶來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