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發展,租房的形式也變得多種多樣。個人租房,群租房,合租等租房形式層出不窮。對于在外打拼的年輕人來說,群租房是實惠經濟的租房形式。那么群租房個人利益是否可以得到保障?群租房的個人利益我們又該如何去保障?
群租房現在怎么樣
群租房一直受到社會詬病。因為群租房不僅打擾到了周圍鄰居的正常生活,影響著小區環境,而且
給租客自己也帶來了安全隱患,而且影響到了社會秩序。有案例曾發生過負責的物業禁止業主分隔房間出租,結果受到業主投訴,理由是“在自己家里愛干什么干什么”。物業公司提出,對于群租現象的管理,不是物業公沒有盡力,而在于業主要自治。既然大部分業主都反對群租現象,不愿意自家隔壁連陽臺廚房都擺了床,一下住進去十來個半夜下班、總是嬉鬧的小年輕,那么,就可以通過“業主公約”的形式來約定不得群租,抵制群租房出現在自己小區。據了解,這種業主公約正在主管部門的大力倡導中,其相當于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作為業主的房東違反了公約內容,業主代表有權利到法院起訴并取得法院支持。
怎樣在群租房保障自己合法權益
政府層面:
9月初起至今年年底,已經對準群租房亂象“開刀”。分為排查摸底、集中整治、規范管理三個階段,下決心規范居住房屋租賃安全管理,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將全面排查、掌握寧波群租房底數和突出問題;集中整治一批群眾反映強烈、安全隱患突出的群租房;整改一批消防、建筑、治安等安全隱患;解決一批相鄰擾民等矛盾糾紛問題;預防因群租引發的火災事故、減少公共安全事件及社會矛盾糾紛;嚴防群死群傷事故和重特大治安案(事)件的發生,確保排查整治取得實效。其中,圍繞“消防隱患”、“建筑安全”、“治安管理”、“相鄰擾民引發的矛盾糾紛”等四大類問題,寧波列出了需要重點解決的“清單”,具體包括:人為分隔,大量使用易燃材料,亂拉亂接、亂堆亂放、亂用火電氣的;違反居住房屋安全使用政策法規,隨意改變建筑結構和用途,尤其是存在“三合一”現象等問題的。
社會層面:
進一步加強源頭管理,強化基層自我管理,將群租房排查工作納入網格員日常工作內容,并發揮村(居)委會、業委會、業主大會的自治作用,調動樓組長、業主代表、志愿者積極性;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限期不整改行為以“黑名單”形式予以曝光。
所以,為了能夠讓群租房的個人利益得到保障,我們不僅要在法律層面上做到約束,也要從道德層面上去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只有群租房的租戶能夠有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這一份意識才會保證群租房租戶的個人利益得到保障,使得群租房能更加長遠的發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