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自提出到現在,有效解決了低收入人群住房難的問題,但是在公租房項目審核管理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有人開著20多萬元的車,卻住著保障房。基于保障性住房工程存在著大量的不公平現象,改革刻不容緩。
2016年公租房申請新政策出臺,新政策實現了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并軌后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同時,調整了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的準入條件,擴大了覆蓋范圍,縮短了申請審核時限。
首先,新政策在公租房保障申請準入條件方面有些放寬:
(1)收入標準放寬。
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及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保障家庭人均年收入標準,原政策為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新政策調整為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點五倍。
(2)住房困難標準放寬。
原政策要求,申請家庭在城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新政策調整為要求申請家庭在市城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
(3)繳納社保年限縮短。
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申請公租房保障的,原政策要求主申請人累計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新政策調整為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保障的,原政策要求主申請人累計繳納社保2年以上,新政策調整為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
(4)申請審核時限縮短。
公租房保障申請審核程序實行“三審兩公示”,新政策申請審核時限只需要40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時間),比原政策申請審核需要50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時間)縮短了10個工作日;新政策申請審核公示需要10日(初審公示5日,審核公示5日),比原政策申請審核公示需要25日(初審公示15日,審核公示10日)縮短了15日。
其次,新政策規定五類情況不得申請公租房: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請其他保障性住房已經受理的;
(3)自申請之日起前三年內有住房權轉移行為,并且已經轉移的住房面積與現有住房面積之和超過住房困難標準的;
(4)通過自建、購買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商業、倉儲、等用房,或者在申請之日起前五年內轉移上述用房的;
(5)按照失信聯合懲戒的規定被限制申請資格的。
2016公租房申請新政策更加有利于幫助“夾心層”解決住房難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價攀升,利于房價回落。新政策更公平,更嚴謹,更透明,更公開,更有利于維護咱們貧民百姓的利益,這是一種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