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租房的修理費由誰來承擔?
在韓國租賃房屋后,出現壁紙發霉、屋頂漏水、鍋爐無法正常使用、供電供水系統故障等問題發生時,由誰來承擔修理費呢?不租戶因為緊迫先負擔的費用可不可以向房東追償呢?本文金律師給大家分享一下,韓國租房的修理費應當由誰來負擔。
1、舉個例子
住傳貰房的何某在大冬天的晚上突然遭遇了家用鍋爐的故障。何某認為家用鍋爐向自己購買的空調那樣應當自己出錢來維修,所以早上叫了維修花20萬韓元修理了鍋爐。何某從此繼續溫暖的度過大冬天了。但是何某的做法是合適的嗎?
答案是:何某損失了20萬韓元。
2、維修費到底由誰來負擔?
在韓國的租房生活中,不管是傳貰房還是月租房難免會遇到房屋本身或者附帶設備的故障。這時由租戶負擔呢還是房東來負擔呢?讓我們通過韓國法律找一找依據吧。
根據韓國《民法》第六百二十三條的規定,房東在租賃合同存續期間,要確保租賃人使用租賃標的物(房子或屋子)。所以[對必要的維修應當由房東來承擔修理費用]。例如墻壁裂痕、窗戶玻璃破碎等。
向上面舉的例子那樣,租戶自己承擔維修費用時該怎么辦?當然[可以向房東追償]。這個費用可以馬上請求房東償還,就算是租賃合同結束后六個月內也可以要求償還修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