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中介費怎么收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424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對于居間合同,如果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按約支付報酬;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1、要明確中介公司服務傭金由誰支付,并且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一方違約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此時支付給中介公司的費用退不退還;
2、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押金的用途,如有承租方在合同期出現退租現象,業主可要求不退還押金或者如遇到承租戶將房屋內家具設施損壞的,業主還可要求將此部分修補費用從押金中扣除;
3、違約金如何支付,支付多少,什么情況算是違約,違約金的支付時間等;
4、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室內配套家用電器的詳細名目列出,并注明新舊狀態,還有水、電、煤氣的表數記清,以防日后因此類事情產生矛盾。
總之,以上四點對于租賃雙方來說,都是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易產生糾紛的地方,因此,租賃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把自己的權利、義務仔細分清,避免日后產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