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不能出租的情形有哪些
1、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權證的;
(2)司法機關和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于違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2、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屬于違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3)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4)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標準。
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我們對“什么情況下房屋不能出租”以及“房屋不能出租的情形有哪些”有了進一步認識。承租人在租賃房屋時,須謹慎對待,不要租賃不能出租的房屋。好在租賃合法房屋之后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如果陷入房屋租賃糾紛,可以事先咨詢專業的房產律師如何處理,尋求有效的解決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