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時必須了解的那些法律事兒1
在司法實踐中不少案件都是因為在租房過程中產生糾紛,訴至法院,結果往往都是因為法律意識不強,鬧得騰房賠錢,有苦難言。作為一個曾經的租房客,結合日常審理此類案件中常見的問題,給奮斗著的年輕人提醒一二,望你們能夠把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都用于快樂的生活和工作中,而不是花在和房東、中介的訴訟、扯皮上。
租賃房屋要確認房屋可以合法出租
想租房居住,要確認你看中的房屋是可以合法出租的。比如北京,當然也還有其他一些城市,一樣都存在著很多類型的房屋,如經濟適用房、兩限房、公租房、標租房、央產房、軍產房等等,還有一些自建房屋都在對外出租。
應當注意到,有些類型的房屋法律是不允許出租的。如自建房屋一般都是未獲得規劃許可的違章建筑,出租人不可能取得房屋的產權手續,即使與出租人簽訂了租賃合同也是無效的。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出租人可能隨時要求承租人騰房。
即使訴訟到法院,法院也會確認此類合同無效,判令承租人騰退房屋。另外還有公租房,因公租房本身就是不允許轉租的,對外出租公租房屬于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租賃公租房的租賃合同也是無效的合同,不受法律保護。還有其他一些政策上不允許出租或在一定時間段內不允許出租的房屋,如經濟適用房等,在尋找房源時,應避免租賃上述房屋,以免產生糾紛,引發不必要的訴訟。
如果不知道房屋是什么性質的房屋,就應要求出租人提供產權證,違法建筑不可能辦理產權證,公租房只有公有住宅租賃合同,合同中也會明確約定房屋不允許轉租,租房時應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