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的十大法律陷阱,你知道嗎?(下)
陷阱一:
實踐中,房租有押一付一年,押一付三等方式。租客簽約時處于談判地位時,強烈建議在合同中將實際中的“押金”定為“履約定金”并保留收據,這將對租客有利。押金只能約束租客,但定金則能約束雙方,租客碰到房東不維修、單方漲租等毀約行為,是有權依據法律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陷阱二:
如果租客處于談判的劣勢地位,房東不同意約定“履約定金”,則應要求房東簽字確認退還押金的條件,條件應該精確和大的客觀可量化,防止房東含糊理由在合同期滿后扣除押金;此外,切記保留押金收據。
陷阱三:
切勿輕易放棄“合同起草”的主動權!合同十分重要,盡可能爭取用自己版本的合同再雙方協議進行修改,這樣才能更好地的維護租戶利益。
陷阱四:
合同中約定雙方通訊地址和銀行賬號,防止房東拒絕收租反義租客不交租為由解除合同。房東轉賬支付應保留轉賬憑據,現金支付應要求房東寫收條注明金額、日期、用于繳納何月租金等。
陷阱五:
合同要當面簽署,防止“左手簽”,并加簽騎縫簽字;還應要求房東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供租客留底(基于公平,租客也可給房東留底身份證復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