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租有哪些風險呢?有的人租了房子不愿意自己住,想吧房子轉租出去,覺得這樣更為劃算,用轉租作為一種,但是轉租是有風險的。下面我們就來看看轉租的風險有哪些。
房屋轉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在得到房東的同意下,將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為,包括以聯營、承包經營和合作經營等名義,將承租房屋交付給他人使用并獲得租金性質的保底 的,均為房屋轉租。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租房者將房屋轉讓,需要通知屋主,否則物品損壞可以由房屋合同人承擔。
【房屋轉租的風險】
承租人租賃房屋6個月以上的,應與出租人簽訂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未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的,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內通知承租人后可以隨時解除租賃關系。
除此可以解除租賃關系以外,房屋轉租未經出租人同意的,出租人也可以解除租賃租賃合同。我們看一下具體法律規定:
《合同法》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于出租人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的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所以,從承租人的角度來說,無論是個人為住房需求的房屋租賃還是企業為經營需要的商業房屋租賃,只要想將房屋轉租給他人的,必須要經過出租人的同意(關注:建議書面征求出租人是否同意,留存證據)否則,可能面臨承擔違約金或者其他更多的合同約定的經濟損失的法律風險。
【商鋪轉租的風險】
轉租別人的店鋪也有一定的風險,因為對方把店鋪轉讓出來,不僅僅是因為市場競爭激烈或者是經營不善,也有可能是店鋪本身就存在問題,或者是當地的購買力不佳。所以在轉租店鋪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細辨別。
【規避轉租風險】
“規避租房風險,好直接找業主,不要通過‘二房東’、‘三房東’租房。”暢治平說,租客若要轉租房屋,好要“二房東”出示他與業主簽訂的租賃合同,作為再次轉租合同的附件,這樣次承租人就能知道在法律效力內的租房時間。
另外,轉租費不受法律保護,次承租人除了留下承租人的聯系方式外,好與其簽訂一份協議,明確業主若提前收回房屋,損失由誰來承擔。
總結:由此我們可以看出轉租的風險多多,因為轉租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所以大家盡量不要轉租,避免出現租房的各種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