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簽訂合同需注意
簽訂較為詳細的書面租賃合同
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如果是不定期租賃合同,雙方都有權隨時提出解除租賃合同,如果希望長期穩定居住,還是要求訂立書面合同方為妥當。
簽訂合同時,合同中容易引起糾紛的條款要細。哪些是容易引起糾紛的條款呢?根據日常審理的經驗,以居住為目的房屋租賃合同,產生爭議主要集中在租金交納的時間,水、電、煤氣費的起止點,房屋及其設施的維修費用負擔,房屋內的物品損壞因誰而起和押金的退還等問題。
在簽訂合同時,除了房屋的坐落位置、租賃的期限、租金的標準等需要明確外,對于租金交納的時間、押金退還的條件和時間、入住時水、電、煤氣表的度數、各種雜費、維修費的承擔以及房屋內的大件、貴重物品的情況盡量要寫清楚,入住時都要做好清點記錄,雙方簽字確認后,作為合同的附件,以避免將來產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