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的消費行為都需要向國家交稅,房屋租賃交易隸屬消費行為,故而個人出租住房應也該向國家繳納一系列的稅。
很多人都排斥交稅,在他們的意識中,認為繳稅就是在克扣自己的利益,從而衍生出各種逃稅偷稅等行為,首先,大家一定要擺正對稅收的態度,稅收是國家參與社會分配的重要形式。直接來說,就是如果公民不交稅,國家就沒有收入,也就無法保證國家機器正常運轉,國防建設,國家建設,軍隊建設都會因為缺乏資金而落后于人,還記得建國前期落后就挨打的歷史教訓吧,國富方能民強,所以及時繳稅不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更是使我們國家得正常運轉,各個國防建設和社會公共建設的重要保證。
相關法律規定,凡是稅,都該由有收入那一方繳納。而事實上,消費者方早就在付費的時候連同稅款一起支付給收入那一方代交稅款了。所以如果收入方不交稅就形成了偷稅行為!我們掛在嘴邊的“納稅人的錢”其實也就是消費者的錢!即納稅人即消費者。在征稅的實務中,“納稅人”只是稅款的代交者。這樣一說,大家對稅收應該有淺顯的理解吧!租房子住,稅款在房租之內,由房東代交稅。依據相關法律,房東要負責繳納租賃所得稅,但房東都會將稅收往租金上加或好一點的由雙方共同承擔。
接下來就讓我們我們切入正題:個人出租住房應繳納哪些稅?他們的稅率是多少呢?
根據財稅〔2008〕24號文件對營業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費、個人所得稅分別做出的優惠政策,個人出租住房應繳納以下稅款:
(1)營業稅:經財稅(2008)24號文件優惠后為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計算;
(2)房產稅:經財稅(2008)24號文件優惠后為租金收入的4%計算;
(3)個人所得稅:經財稅(2008)24號文件優惠后為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如果是財產租賃所得,則每次的收入不得超過4000元,4000元以下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應當先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城市維護建設稅及費附加:財稅(2008)24號文件未對其進行優惠政策,計算方法依舊是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額乘以城建稅率(7%、5%、1%)經財稅(2008)24號文件優惠后為和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經財稅(2008)24號文件優惠后,個人出租房屋不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小編在此希望大家可以記得國富方能民強,作為公民,積極納稅是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