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租賃的時候我們常常提醒的是租客要學會保護好自己的財產安全,因為現在雖然是法制的社會但是還是存在一定的陰暗面,因為有太陽的地方必定是有陰影的形成,這是很正常的事情,當發生一些意外。例如出租房屋被盜能找房東賠償嗎?房屋出租安全責任的劃分是怎么劃分的,下面由小編給您詳細的介紹一下:
第一、出租房屋被盜能找房東賠償嗎
房屋租賃法律關系中,出租人負有保障出租房屋和房屋內附屬設施安全使用的義務。如果承租人有證據證明出租人對承租人財物被盜有過錯(比如鎖壞了不同意更換),出租人則應承擔賠償責任。
注意事項:如果在承租房屋前發現出租房存在安全隱患,可以向房東提出安裝防護欄等要求,租賃合同中對此也可進行約定。
但是出了狀況找房東負責,房東對你租住的房屋沒有安全保障義務,你無權要求房東賠償。
第二、房屋出租安全責任的劃分:
1、一般都是按照: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但是在實際當中還是應該劃分清楚的:
2、出租人應當對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情況和使用性質進行查看,承租人應當予以;因客觀原因不能親自查看的,應當委托他人查看。
3、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出租人應當要求承租人在開業前出示已辦理消防手續的相關證明及工商營業執照或者開業許可證書,出租人、承租人應當協助和有關部門對出租房屋的安全檢查和管理,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信息。
4、出租人應當將出租房屋的安全隱患情況和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情況向出租屋綜合管理機構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出租人可以依法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5、承租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安全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和使用性質。 承租人發現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通知出租人,并同時報告出租屋綜合管理機構或者其他有關部門。
以上就是關于出租房屋被盜能找房東賠償嗎?房屋出租安全責任的劃分的相關的介紹,只有充分的了解出租屋的一些安全的意識,防患于未然才能更加保證自己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