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時候租賃的時候我們都沒有很強的安全的維護的意識,所以往往都是口頭的約定,這樣就造成了一定的困擾,是在進行租賃的時候,這個期限問題也是很多時候產生糾紛的主要熱點,那么如何約定房屋租賃期限?房屋租賃期限的規定,下面由小編給您詳細的介紹一下:
第一、如何約定房屋租賃期限?
1、房屋租賃是有期限,一般房屋租賃期限是由租賃當事人協商確定,高不得超過20年。房屋租賃期屆滿,租賃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限同時不得超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
2、承租人提前退租,應當在合理的期限以前通知出租人,以便出租人能找到新的房客。合理期限是多長,法律上沒有規定,要根據具體情況和合同的約定來定,通常是一個月。如果租房的時候進行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那么退房的時候也要到同一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3、租賃當事人對房屋租賃期限沒有約定,租賃時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承租房屋,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租賃期限為不定期。不定期租賃的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但出租人解除租賃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房屋租賃期限的規定
房屋租賃期限適用《合同法》租賃合同關于租賃期間的規定。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以上就是小編關于如何約定房屋租賃期限?房屋租賃期限的規定的介紹,在進行租賃的時候我們經常會遇到很多問題,是關于租賃房屋的常見的糾紛,主要集中在租賃的期限問題,所以在進行租賃的時候我們應該清楚的了解相關的租賃知識,簽訂完整的租賃合同,好把相關的違約情況也寫到合同當中,這樣才能在出現問題的時候及時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