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是雙方在自愿的情況下簽署一定的協議,但是現在隨著租賃市場的不斷的完善,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規定就是有時候需要交納押金,但是也有的租賃機構需要交納保障金,那么房屋租賃保證金必須交嗎?繳納標準是什么?
第一、房屋租賃保證金必須交嗎
1、一般都是需要交納一定的保障金額的,其中所說的保障金也是我們通常說的押金,租賃房屋保證金(押金)可以和房屋者協商。押金的作用是保障房屋人的相關權益;同時用于租賃房違反租賃合同時給房屋者帶來損失的補償。
2、各地收取住房租賃保證金的方法不盡相同,有的按建筑面積收,有的按使用面積收,有的按居住面積收。收取的額度也不一樣。
住房租賃保證金是在房租低于成本的情況下,為了實現“以租養房”即維持房屋的簡單再生產而向承租人收取的一種必要的輔助資金。這是產權單位籌集住房基金、實現初步良性循環的一個有效措施。
3、為確保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之安全與完好,及租賃期內相關費用之如期結算,房屋擁有人可以和承租人協商收取押金,實際操作中押兩個月房租居多。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應于租賃關系消除且乙方遷空、點清并付清應付費用后的當天將押金全額無息退還乙方。
所以保證金方面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租賃辦法之規定,進行一定的收取的,
第二、房屋租賃保證金的繳納標準是什么
一般是一個月房租,同時要考慮房主電表上有多少度電,水表上有多少水費,燃氣費一般不考慮,不是預存的,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具體的可以和房東商量的,這沒有定價的。
小編在這里提醒:押金具有違約保證金和賠償保證金的性質,好在租賃合同上約定清楚。對于出租人,一定要要求對方支付押金的同時,預付租金(3個月、6個月)。如果是商用,一定要約定清楚租期,以及租期屆滿后如何操作,還有租金的約定等等。
以上就是小編給您介紹的關于房屋租賃保證金必須交嗎?繳納標準是什么,在進行租賃的時候還是需要提高自己的警惕性,注意簽署合同當中的一些細節,希望上面的介紹對您更好的認識房屋租賃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