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看電視上經常有播放的,因為房產繼承產生糾紛的情況。這樣的情況在現實的生活中了,也是普遍的。繼承房產糾紛案例我們周邊肯定有不少。其中的相關法律規定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今天我們就來學習一下繼承房產糾紛的法律問題。
繼承房產糾紛案例
老王于2000年病逝,留下了一處50多平方米的房子了,由其兒子和繼母共同居住。繼母瞞著小王,于2002年將房子以7萬元的價格啊賣給了李某的。不久,李某在交付了全部的房款后裝修了入住的。后小王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協議無效,并要求李某騰房。
法院認為,李某購買的該房不是善意的取得的。李某明知該房的產權證的上的人并不是小王的繼母了,而小王繼母作為遺產繼承人是否擁有該房的全部產權尚不明確。同時,李某也沒有證據證明其曾要求過小王的繼母明示是否還有其他法定繼承人。
就此案,如果買房者是善意取得,即房屋產權人和賣房人是一人,買房者盡到了必要的注意義務,則發生糾紛時,買房者可不必騰房。如果購買涉及一方過世的遺產類房產,一定要弄清其中是否存在繼承問題,賣房者是否擁有房產的全部產權,以免遭訴訟之累。
繼承房產相關法律規定
1、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2、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3、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4、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
5、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6、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7、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8、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繼承房產糾紛的案例有更復雜的。上述列舉的只是比較簡單的案子。所以,還是建議大家了解繼承房產糾紛案例及相關法律規定的。以防以后真的遇到一些這樣的繼承房產糾紛。繼承的形式也是多種多樣的,大家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根據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