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對交易過程中出現的情況不同,違約金條款被廣泛應用于各類型合同中。房屋買賣的時候或許會出現延期辦理房產證的現象,那么對于出現這種情況的話,延期辦理房產證需要加滯納金嗎?怎么計算的呢?
延期辦理房產證需要滯納金嗎
延期辦理房產證需要滯納金,規定是收房后90天以內,需要去繳納契稅,辦理房產證, 逾期辦理按照每天萬分之五,處罰繳納滯納罰金,根據我國現行的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只有屬于商品房出賣人的原因造成逾期辦證的,才能夠認定出賣人構成逾期辦證違約責任。
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幾種情形:
1、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權登記的期限內沒有辦出房產證的;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沒有辦出房產證的;
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內沒有辦出房產證的。
買受人必須在違約之日起兩年內提起訴訟或者以其他方式主張自己的權利并留下相關的證據,否則將無法追究出賣人的違約責任。
房產證滯納金怎么計算
逾期不辦理房產證如何處理,商品房出賣人逾期辦證行為構成違約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合同有約定違約金標準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契稅滯納金的計算,首先要計算出應納稅額,即房產總價乘以適用稅率:1997年10月1日起買賣商品房的,適用稅率3%;1999年8月1日起,凡個人購買自用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稅稅率為1.5%。凡是發生滯納稅款所屬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應按照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滯納稅款所屬期在2001年5月1日以后的,統一按照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簽訂購房合同后未繳納契稅的,從第31天起計算滯納金。
買房后一般都會比較看重房產證,出現延期辦理房產證的現象也不多見,除非真的是遇到有特殊情況不得已而為之,那么這種情況下延期辦理房產證需要交滯納金嗎,房產證滯納金怎么計算也是視針對的產商不同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