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買房熱炒的推進,不少的購房者購買了自己的家庭住房,追隨了這樣一股熱,但往往是再這樣的情況下在銀行貸款買房,購買清醒后就會后悔,如果選擇再做抵押賣房也是有可能的,那么知道房地產抵押權是什么意思嗎,具有什么樣的效力,下面詳細介紹一下。
房地產抵押權的介紹
所謂房地產抵押權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房地產的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法享有的拍賣該房地產并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房地產抵押是伴隨著中國土地使用權制度改革和房地產業(yè)的發(fā)展,而產生的一種房地產利用方式,也是融資風險的一種防范措施,房地產價值巨大,由其作為債權擔保之標的物,對于債權的實現甚為有利。
1、房地產抵押權的物權性,對于抵押權制度的立法主要有三種立法例將抵押權放在民法典的物權法中視抵押權為限制物權中擔保物權的一種。
2、房地產抵押權的價值權性,房地產抵押權乃對于所抵押之房地產拍賣價金的優(yōu)先受償權其在本質上為價值權,價值權性不僅是包括房地產抵押權在內的抵押權的本質特性也是物的擔保的共同屬性。
地產抵押權的效力
1、先受償效力,房地產抵押權的對內效力簡而言之即房地產抵押權人有就受擔保的債權對抵押的房地產優(yōu)先受償的權力。房地產抵押權人在其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時無須經房地產抵押人的同意,即可對抵押的房地產予以處分并從變賣的價款中優(yōu)先于普通債權人獲得清償。
2、房地產抵押權擔保的債權范圍效力,房地產抵押權擔保的債權范圍包括:主債權;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約定利息,由于債務人遲延履行而導致的利息即遲延利息亦屬于房地產抵押權的擔保范圍;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房地產抵押權的費用。
3、房地產抵押權所涉及的物的范圍效力,房地產抵押根據其標的物可以大致劃分為兩種土地使用權抵押和房屋權抵押,從物指非主物的構成部分而從屬于主物并對主物發(fā)揮輔助效用之物。
4、抵押物價值保持的效力,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所抵押房地產的價值減少的房地產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所抵押的房地產價值減少時房地產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其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在房產市場中房地產抵押的情況多,一旦做了房地產抵押權的設定即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不僅在當事人之間設定了相應的權利義務且對抵押物及與其有關的其他財產權也有影響,這就是房地產抵押權的效力,所以在申請的時候一定要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