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和萬事興是中國的一句古話,也是大多數人所期盼和努力的目標,但在家庭矛盾中家庭房產糾紛是為常見的,也是為棘手的,很多人為此失去親人,失去親情,為了避免大家出現類似問題,今天就為大家解析一些家庭糾紛案例以及家庭房產糾紛咨詢等知識。
家庭房產糾紛案例解析
案例1:周老太住的是老公房,她打算把房子的使用權賣了,但她的孫女不答應。孫女并不跟周老太住在一起,但她的戶口卻落在周老太這里。孫女認為,只要有戶口在,她就算是房屋同住人,賣不賣“使用權”,要決定,她也有“一票”。為了這件事,祖孫倆鬧得不可開交。
在這類糾紛中,不少當事人都會把“”等同于“同住”,其實,這完全是兩碼事。依照本市公有住房出售暫行規定,只有同住人才有權利參與房屋的處置,周老太孫女的戶口雖在,但事實上并不住在一起,她就沒有權利干預房屋的處置。
案例2:張女士跟李先生鬧離婚,房產又是一道繞不過的坎。張、李二人共同經營著一個店鋪,這個店鋪是李先生在婚前購置的,那時候,他正在跟張女士談戀愛,張女士雖然沒有為店鋪花錢,但幾年當中,她一直在參與打理店鋪,花了不少心血。張女士認為,店鋪已是共有財產,要離婚,就有她一份。
分析依照新的婚姻法,如果離婚,婚前財產是誰購置的,那財產就該歸誰。法律的規定是剛性的,但針對這個案件,也不排除雙方當事人在房產分割上的“有情操作”。
案例3: 先生去世了,在他留下的房子里,他的母親 老太、妻子、兒子同住,房產就由這3個人繼承。沒過多久, 老太也去世了, 先生的兩個姐姐要求分割遺產,包括 先生留下的房產。
分析依照繼承法, 先生的母親、妻子、兒子都是直接繼承人, 先生的身后財產應當由他們共同繼承。 老太去世后,她的兒女們也就成了優先繼承人,因此, 老太兩個女兒的財產繼承要求是合法的,合法繼承并不是無理占有。不過,兩個姐妹的財產要求,還是跟 先生的妻子協商解決,不過分的合法要求比較容易被接受,而且,這樣做也不至于傷了大家的感情。
家庭房產糾紛咨詢部門
如果真的出現了家庭房產糾紛,我們可以到房產部門、律師事務所或者法院等部門進行咨詢解決。
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一旦出現家庭房產糾紛,即使對峙公堂,結果也不一定盡如人意,所以如果出現家庭房產糾紛,還是建議大家多咨詢有關部門,站在親情的角度進行合理合法解決,不要讓一些身外之物影響了家庭的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