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改善性住房再次的成為了樓市議論的焦點。在現如今的房地產的概念不斷推陳出新的背景下,“改善型的房屋”是什么?改善型的住房有哪些的認定標準呢?
“改善型的住房”指的是什么?
目前,尚未有對“改善性的住房的需求”這一概念的官方解釋。與“剛需”不同的是居有其屋的概念,改善性購房是一種經濟狀況上升之后對生活品質的提升方式。“它不應該是單純意義上的一個大房子。
僅在08年的國務院文件中提到相應優惠:對人均住房面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購買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時,可比照 貸款購房的優惠政策。
都有哪些認定標準?
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小于33.4平方米二次購房
對購買第二套(含第二套)非改善住房也要從緊掌握貸款政策。根據市統計局公布的統計資料,2008年上海市城鎮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為33.4平方米,目前,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超過33.4平方米,只要第二次貸款購房,即認定為購買非改善型住房。
在執行中,對投機性購房高可貸額度將會比購買改善型自住房的要低,首期付款比例要比購買改善型自住房要高,具體情況將根據每個購房貸款申請人的情況審核后確定。
公積金管理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對投機性購房如何從緊,內部有一套量化標準,但目前暫未對外公布。
“貸款政策”執行期為1年,從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上海公積金管理2010年1月5日明確,市民第二次貸款購房時,只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33.4平方米,才認定為購買非改善型住房,才能享受低首付20%和高60萬貸款額度的二套房公積金貸款。
購買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非改善型住房,即為投機性購房。
“改善型住房”一詞的提出,無疑是要擴展以前只對90㎡以下小戶型采取的優惠,因此可能以面積作為界定標準,估計在100㎡左右;也有人認為,會以人均住房面積或房屋單價為標準。
選擇改善性住宅更多取決于個人的生活需求與財務狀況,對于購房者來說,改善性需求的住房不僅僅是指“大戶型”,既然要改善居住,應該更關注于房源自身的品質、生活配套、交通的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