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是農村農戶者個人用于住宅基地而利用或這占有歸本集體的土地。什么叫宅基地?其使用權與建設用地有什么區別。日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些關于這方便的資料,仔細學習一下吧。
什么叫宅基地?
宅基地,之的是農村的農戶或著實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利用或占有本村的集體的土地。只有使用權!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以及附屬的物品有繼承權等。
其使用權與建設用地有什么區別
宅基地使用權指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依照我國物權法中的規定,宅基地的使用權人要依法對集體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權利,有權利用此土地來建造住宅以及其附屬的設施。
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如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僅限于村民建造個人住宅。
(3)宅基地使用權實行嚴格的“一戶一宅”制。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無償的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國家的土地的權利。在我國現行的法律概念體系中,沒有使用地上權這一概念。
第一,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存在于國家的土地之上的物權。
第二,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構筑物為目的的權利。
第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使用國家的土地的權利。
第四,是他物權、用益物權、有期限物權、不完全物權、主物權、定限物權、不動產物權。
通過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的規定,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權出讓的高年限為: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每一塊土地的實際使用年限,在高年限內,由出讓方和受讓方雙方商定。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的,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合同的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余期限。
農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續。《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3款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